參觀資訊

開放時間

常設丹麥名椅展每月第二個週六開放參觀,預約時請提供以下資料:

  1. 預約日期:
  2. 參觀時段:10:00 / 11:00 / 13:00 / 14:00
  3. 參觀人數:
 
須提前七日(不含日、一休館日)致電或來信預約,當日來電或未預約來訪者恕無法接待。
 
※10人以上團體來訪請私訊粉專另約參觀日期。

預約參觀

本館一樓為懷德居圖書室,收藏上千冊與家具知識相關書籍,二樓為曉山房展覽廳,常設丹麥經典名椅展,並不定時更換展覽內容,欲知後續檔期之展覽可於懷德居家具知識館粉絲專頁查詢。

懷德居家具知識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展場內珍貴家具及參觀品質,特訂定本須知。

開放時間

  1. 本館參觀採預約制,由專人導覽,入場費為新台幣 200 / 人,可預約時段如下:
    每月第二個週六:10:00 / 11:00 / 13:00 / 14:00
  2. 週日、週一:不開放。
  3. 懷德居木工實驗學校放假日為休館日;每月第一個星期四為圖書館整理清潔日,不對外開放。
  4. 遇懷德居文化基金會活動時,本館不對外開放。


場館介紹

  1. 本館一樓為懷德居圖書,收藏上千冊與家具知識相關書籍,導覽完畢後歡迎於一樓閱讀區借閱書籍,詳細辦法請參照「懷德居圖書館閱覽規定」。
  2. 本館二樓為曉山房展覽,常設丹麥經典名椅展,不定時更換展覽內容,欲知後續檔期之展覽可於懷德居家具知識館粉絲專頁查詢。
  3. 本館展場在不使用閃光燈、補光器材、腳架、自拍器等輔助設備情形下,開放拍照、攝影;未開放拍攝之展品,將另以禁止標誌註明。
  4. 拍攝時,不得有影響安全動線及他人觀賞權益情事。
  5. 拍攝如係出自商業用途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,應事先提出申請。
  6. 進入展場應遵循本須知相關規範,並配合館員指示。如有違反下列事項者,本館得予以勸導、制止、拒絕入館或勒令離館:
  7. 嚴禁攜帶各類違禁及危險物品、食物、液體、瓶罐等進入館內。
  8. 未依第四點規定拍照、攝影者。
  9. 進入館內需脫鞋,並衣履整潔、勿穿著不雅。
  10. 參觀時請輕聲細語。
  11. 請勿追逐嬉戲、飲食、吸煙、亂丟垃圾。
  12. 若非由館員帶領之體驗活動,禁止擅自乘坐展品。
  13. 請勿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、大型物件及玩具進入參觀。
  14. 其他經本館認定有礙展品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。
  1. 本規定依圖書館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  2. 開放時間
    1. 懷德居家具知識館之圖書室採全預約制,未預約來訪者恕不開放,可預約時段為:
      1. 週二至週六:上午10點至下午2點。
      2. 週日、週一:不開放。
    2. 請和館員索取書插後再取書,並於閱完後確實放回原位
    3. 需和館員登記方可外借書籍,閉館前30分鐘不受理。
    4. 懷德居木工實驗學校放假日為休館日;每月第一個星期四為圖書整理清潔日,不對外開放。
    5. 遇懷德居文化基金會活動時,本館不對外開放。
  3. 資料借閱
    1. 懷德居學員與館員登記後,方可外借圖書資料,借閱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。
    2. 外借圖書資料,每人以五冊為限,每冊借期七日,得續借乙次。
    3. 非懷德居學員不得外借圖書資料,僅可於館內閱覽。
    4. 視聽資料借閱:
      1. 外借以五件為限,每件借期七日,得續借乙次。
      2. 借閱人須符合文化部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    5. 借閱人請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或污損等,如有上述情形之一時,請於借閱時聲明。
    6. 預約服務:
      1. 僅供懷德居學員使用。
      2. 每人可預約之冊數以兩冊(件)為限(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)。
      3. 凡預約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調撥後即不得取消,經館員通知,未於最後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,且一年內累計達三冊(件)者,自最後取書日之次日起,停止預約權利九十日。停權期間未取書再達三冊(件)者,以最後停權日之次日起,再加計停止預約權利九十日。
      4. 領取預約書限預約者本人親自辦理。
    7. 續借服務:
      1. 凡學員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,若無其他讀者預約,且該學員無逾期停借之情事,得於借閱期限內自行與館員聯繫辦理續借。
      2. 續借以乙次為限,圖書資料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七日;視聽資料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七日。
    8. 所借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請於本館開放時間交還予本館館員。
    9. 下列資料不外借:
      1. 報紙、當期期刊及參考工具書。
      2. 特藏之原著、手稿、絕版書、各國譯本珍藏版及典藏之文物。
      3. 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資料。
    10. 借出圖書資料若本館急需收回時,請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    11. 停借(權)及賠償責任:
      1.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即停止借閱及預約權利,未來不再開放該學員外借書籍。
      2. 借閱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,期刊、報紙以相同名稱、刊期及日期者為限,並向本館館員辦理賠償。
      3. 如無法購得時,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        1. 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定價計價。
        2. 以【基本定價】定價者,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。
        3. 以外幣定價者,依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。
        4. 套書無單冊定價者,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        5. 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則每冊以四百元計價;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小說類圖書每冊以四百元,其他類圖書每冊以一千元計價。
        6. 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、VCD、CD-ROM公播版每件以二千五百元計價,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;DVD 、LD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,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;錄音帶、CD每件以五百元計價。
        7. 附件遺失者,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。
      4. 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,前款規定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    5. 未按規定將圖書資料攜出館外者,將依法辦理或通知借閱人所屬學校或其家人。
  4. 資料複印
    1. 複印以本館資料為優先,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,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  2. 請將需複印資料交由館員操作,或自行利用手機掃描或拍照存檔。
  5. 其他
    1. 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,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喧嘩、吐痰、躺臥、吸菸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寵物(導盲犬不在此限)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,並不得張貼廣告、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;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應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    2. 團體參觀者,請事先來函或電話預約;未經申請之機關或團體,本館得視情況不受理參訪。
    3. 展示櫃內之名椅模型僅供拍照,禁止觸碰。
    4. 館內各項設備、財產及公物,請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    5. 閱覽期刊、當日報紙或觀賞視聽資料,請一次取一件;閱畢請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。
    6. 如有緊急狀況,手機需充電,請洽詢館員。
    7. 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賠償之責。
    8. 翻拍資料或館舍攝影,應事先知會館員。
    9. 遇緊急事件,請依館員指示避難或疏散。
    10. 違反本規定經規勸不改善者,本館得要求讀者立即離館,當日不得再入館並暫停其當日閱覽權利;情節重大者,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。

交通指引